在我国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就已经有很大一部分人参加了工作,并且工作有了一定的年限,由于在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这些工作人员个人是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的,对此国家推出了视同缴费年限的概念,视同缴费年限可以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养老金,那么视同缴费年限怎么认定?养老金又该如何计算?

一般来说,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前,按照相关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是“视同缴费年限”,不过需要进行认定。另外,还有其他特殊情况也可能存在视同缴费年限,建议根据自己的情况来询问当地社保部门。

对于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只需要有个人档案,并且里面的材料齐全就可以认定了。具体的认定方法通常如下:

1、参保单位根据即将退休人员的原始档案,对于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进行初步审核,并填报《认定表》,然后由退休人员签字确认后报送主管部门进行复核;

2、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对参保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进行认定,并在《认定表》上提出复核意见,然后再报送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认定;

3、人社部门按照政策规定,对参保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给出认定结果。

正常的情况下,我们的养老金待遇包含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但是如果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话,会额外补发相应的过渡养老金。各地过渡养老金计算公式存在差异,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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