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申请农村宅基地的必要流程
农村宅基地申请流程如下:
(相关资料图)
1.向所在的村委会提出申请;
2.上报至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3.提交身份证明、登记原因证明等材料;
4.现场勘测;
5.审核材料,符合规定的,核发宅基地使用证。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申请农村宅基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村民个人申请宅基地的申请书。
2.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是否本村集体户口等)。
3.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材料。
(1)申请人现有的宅基地情况;
(2)对申请人拟发放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宗地草图等;
(3)村民会议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情况,在村集体公布情况的说明等;
(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状图等,并注明拟占用土地地类。
4.属于建新交旧的,申请人与村委会签订的建新交旧协议书。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申请农村宅基地不予通过的情形
找法网提醒您,有以下情形的,房屋宅基地的申请将不予通过:
1.不符合年龄要求等分户条件的;
2.不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的;
3.申请新建住房,但拒绝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退回原有宅基地协议的;
4.所申请的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的;
5.将原有宅基地或者住房出卖、出租、赠予或者改为经营场所等非生活居住用途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
6.原有住房被依法征收已得到住房安置的;
7.有违法用地或者有违法住房建设行为未经处理的;
8.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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