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是物件,她7岁了,有自己的想法。她不愿意和妈妈一起生活,我们也不能绑着把她送给妈妈呀。”

8月18日下午,提起孙女的抚养权执行案,福建泉州的黄先生叹息不已。他说,儿子离婚后,孙女被法院判给妈妈,但孩子咋都不跟妈妈,儿子因此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被逮捕。近日,他和老伴又收到了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如果他们也被羁押,不知道孙女该怎么办?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在老师、妈妈和执行法官面前,朵朵明确表示不愿意和妈妈一起生活

小俩口起诉离婚,小女孩被判给妈妈

黄先生介绍,他儿子黄华(化名)今年34岁。2010年左右,经熟人介绍,黄华认识了小他一岁的小丽(化名)。2013年3月,两人登记结婚。

2016年6月,黄华和小丽的女儿朵朵(化名)降生,黄先生和老伴高兴不已,将所有的爱都给了孙女。

2021年3月,由于多种原因,小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法院判朵朵由她抚养。2021年5月,泉州市丰泽区法院一审判决准许小丽与黄华离婚,朵朵由小丽抚养,抚养费由小丽自行承担。

女方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期间,男方起诉请求变更抚养关系

黄先生称,儿子离婚前,朵朵一直跟他们生活,和他们感情很深。一二审法院将朵朵判给小丽后,朵朵对妈妈表现得很抵触,强烈表明她不愿意跟妈妈生活,期间还发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事情。

判决生效后,小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朵朵不愿意跟妈妈生活,执行一波三折。

在黄先生律师提供的一段拍摄于朵朵学校的视频中,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看到,在老师、妈妈和执行法官面前,执行法官问朵朵,要不要跟妈妈走,和妈妈一起回去,朵朵直摇头,说“不要”。

在另一段视频中,黄华开车将朵朵送到法院,准备将朵朵交给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和小丽打开车门后,叫朵朵下车跟妈妈走。朵朵一边用手拍打小丽,一边喊着“不要”,不愿下车跟妈妈走。

2023年1月,小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间,黄华将小丽起诉到了泉州市鲤城区法院,请求法院变更朵朵的抚养权。

黄华在起诉状中称,朵朵已上小学一年级,具备辨识能力。孩子十分排斥小丽,不愿意与小丽生活,有强烈的意愿与他生活。此案中,大人之间的行为造成朵朵的心理受到了极大的创伤,故以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他更适合抚养孩子。

庭审中,小丽辩称,孩子和她感情很深,她见孩子时,孩子一直躲在她身后哭,说要妈妈。

鲤城区法院调取相关视频后认为,朵朵确实存在排斥小丽的情形,但考虑到朵朵尚未满8周岁,且在小丽提起离婚诉讼后的两年时间,朵朵并未能与小丽共同生活,属人为的阻断了孩子与母亲正常的生活联络和情感交流,干扰了年龄尚幼、心智尚未成熟的孩子的思想,导致孩子有排斥母亲的行为。

2023年3月27日,泉州市鲤城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黄华的诉讼请求。2023年6月26日,泉州中院驳回黄华的上诉,维持原判。

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孩子爸爸被逮捕、公诉

2023年5月15日,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黄华被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取保候审。

2023年7月20日,泉州市丰泽区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寻衅滋事罪,决定逮捕黄华。2023年8月7日,泉州市丰泽区检察院向丰泽区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审查查明:2022年6月10日下午,小丽及其家属、朋友知道判决生效后,到朵朵就读的幼儿园欲接走朵朵时,遭到被告人黄华及其家属、朋友阻挠,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被告人黄华强行抱走朵朵,未将朵朵交由小丽抚养。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先后向黄华发出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通知书、移送刑事立案侦查告知书,责令其立即将朵朵交由小丽抚养,但黄华均未执行。2022年9月13日,泉州市丰泽区法院对黄华罚款1万元。2022 年10月26日,泉州市丰泽区法院将黄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2年11月4日下午,被告人黄华在其家属、朋友的陪同下,带朵朵开车进入泉州市丰泽区法院办公区......执行法官多次责令黄华将朵朵交由小丽抚养,遭黄华拒绝,导致此次执行无果。

2023年4月4日,被告人黄华经民警电话通知后自动到案,归案后供述部分事实。

泉州市丰泽区检察院同时指控:2018年4月2日,被告人黄华酒后因停车琐事殴打他人,致两人轻微伤。案发后,黄华近亲属代黄华赔偿被害人50888元,取得二被害人谅解。

泉州市丰泽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黄华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黄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要求孩子爷爷奶奶协助执行,否则将追究责任

黄先生说,他和老伴怎么也不会想到,儿子会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逮捕。他说,不是他们不执行法院判决,是孙女明确表示不愿意跟妈妈生活。

“孩子不是物件,总不能将孩子绑了送给小丽吧?朵朵已经7岁多了,法院执行人员应该认真倾听孩子的声音,尊重孩子的选择,真正为孩子的成长和未来考虑。”

黄先生说,儿子被逮捕后,朵朵一直由他和老伴照顾。8月8日,他们收到了泉州市丰泽区法院的通知书。通知书称:现因朵朵与爷爷奶奶共同生活,黄先生和老伴负有义务协助法院执行,限他们于2023年8月15日前将朵朵交由小丽抚养。

如果逾期,法院将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予以罚款,并依据《刑法》等相关规定,以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接到丰泽区法院的通知书后,黄先生委托律师向丰泽区法院提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

律师在申请书中说,黄先生和老伴从始至终都在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不存在拒不执行的情况。由于案涉执行标的特殊,执行过程中应当注重朵朵的身心健康及情绪稳定。

“案涉标的无法执行系因朵朵多次明确表示自己不愿意和妈妈共同生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律师认为,本案中,朵朵有明确表达意愿的能力,且法律规定要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本案应尊重朵朵的意见,否则将无法修复案件给朵朵身体及心理造成的伤害。

黄先生说,执行异议申请书递交后,丰泽区法院并未在限定的8月15日强制执行,朵朵目前仍和他们一起生活。但他不知道,最终会是什么结果,万一他们也被羁押了,朵朵该怎么办?

在朵朵明确表示不愿意和妈妈生活的情况下,法院为什么要强制执行?是否考虑了强制执行对朵朵带来的各种影响?

8月18日下午,泉州市丰泽区法院执行法官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对于此案,他不便接受采访,采访要与丰泽区法院办公室联系。当天下午,丰泽区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称,他们不是办案人员,采访要与具体的办案人员联系。

律师说法:抚养权案件,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是首要原则

何永萍是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研究婚姻、抚养权案件多年。她说,执业以来,她尚未经历过因孩子抚养权问题,一方不执行法院判决被追究刑事责任,黄华案是她首次经历。

何永萍说,与财产给付类执行不同,抚养权执行关涉未成年子女的人身权益,对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庭影响深远,稍有不慎可能会造成难以挽回的伤害。

由于抚养权关系到被抚养人的直接抚养和长期生活,以及亲子关系的发展,实践中很多被执行人以各种形式对抗执行。有的藏匿子女,导致无法执行。有的经过一段时间的藏匿以及思想灌输,待子女具备意愿表达能力后,引导其明确拒绝变更抚养状况。还有被执行人以变更抚养权为由反复诉讼,故意抗拒延缓执行。

她说,执行这类案件,情况比较复杂,还涉及到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个人意愿,比如已满八周岁或者接近八周岁的孩子具有独立表达个人意愿的能力,在这方面应该给予充分的考虑与尊重。

目前而言,因为抚养权执行案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还是比较少见,一方面是因为身份关系的特殊性原因,另外一个层面还要考虑到直接抚养的子女所处环境和人员稳定性,以及子女的个人意愿,毕竟在涉及的未成年案件当中,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是首要原则。

“从该案来看,目前并没有看到具体的抗拒执行证据,况且朵朵对于妈妈的态度比较抗拒,明确表达了愿意跟爸爸共同生活的想法。我个人认为这些情节不应该被忽略,值得办案人员仔细斟酌考量。”

何永萍希望,每一个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背后,都有一个认真负责的承办人,“毕竟在大人的矛盾纠纷当中,孩子是受伤害最大的那个人,而且她的情绪意愿也是最容易被忽略的。”

来源:华商报

标签: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