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宅土地新规: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发布重磅消息,为了加强区域功能的统筹,提升居住环境品质和公共服务水平,今后北京将在土地入市时把住宅用地及商办用地分开单独供应。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了解到,今后北京不再供应F1和F2类用地,均将结合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在土地入市前把住宅及商办建筑分开单独布局。住宅土地指住宅用地。住宅用地是指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传统意义上的住宅用地,有两层意义:
1、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2、供人们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基地(有独立院落的包括院落)。包括:
a.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用地。
b.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商业等混合用地。
c.农村宅基地。农村村民居住的宅基地。
d.空闲宅基地。村庄内部的空闲旧宅基地及其他空闲土地等。
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的区别
1、两者的定义不同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
2、两者的使用主体不同
宅基地使用权是村民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的权利,非本集体成员并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主体并没有限制。
3、两者的土地权限不同
宅基地使用权人使用的土地只限于农村集体土地;根据《物权法》第十二章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用地指的是国家所有的土地。
4、两者取得的费用条件不同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是无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大部分情况下都是有偿的,需要交纳土地使用费,只有在划拨的情况下不用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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