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3-014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 年 4 月 10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兴发南路 66 号之一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4 月 10 日
至 2023 年 4 月 1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注:会议将听取《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予以披露。公司将在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登载《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卢治临、卢盛林、许学亮、东莞千智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
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
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88686 奥普特 2023/3/31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二)登记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兴发南路 66 号之一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法务部办公室
(三)登记手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
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办理登记手续,信
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手续”字样,信函应于 2023 年 4 月 7 日下午 17:00
点前送达证券法务部办公室,并请来电确认登记状态,不接受电话登记。
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
有)等持股证明;
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
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
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余丽
联系电话:0769-82716188-8234
电子邮箱:info@optmv.com
通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兴发南路 66 号之一
邮政编码:523860
(二)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一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
用自理。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有效期为本授
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
“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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