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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等地公检法部门集中敦促境外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限期回国投案自首。

其中,泉港区法院、区检察院、市公安局泉港分局于5月18日联合发布通告称,目前仍非法滞留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人员,自2023年5月10日至6月30日,本人或其家属主动联系司法机关或户籍地人民政府、村级(社区)组织,回国自首的,可以视情形依法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并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上述通告所指的境外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即在境外,尤其是缅北、“金三角”、柬埔寨、阿联酋地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违法犯罪活动的泉港区籍人员。

查询泉港区下辖街道、镇公开信息发现,泉港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18日还发布了一则《关于对泉港区涉诈重点人员采取惩戒措施的通告》。通告称,为从源头防范泉港区人员外流出境犯罪,敦促境外涉诈重点人员尽快回国投案自首,结合泉港区实际,特制定了该措施。

上述通告罗列了九条针对泉港区涉诈重点人员及其亲属的惩戒措施。比如,措施二称,“其(涉诈重点人员)本人不予享受大病保险补助措施,若现有享受的补助、补贴一律清理取消;其配偶、父母、子女暂停享受大病保险补助政策和医保财政补贴,取消所有政策性优惠补贴(助)及向上项目补助申请。”

措施六则专门针对涉诈重点人员子女入学问题:“严审其子女就学资格,子女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新生录取和开学时,父母双方没有共同当面申请入学就读手续或面谈注册报名的,一律不得就读城区学校。”

对此,有网友表示该政策十分高明,“这招厉害,一针见血,应该推广应用。”不过,也有网友认为“祸不及妻儿”,“他人犯罪与家庭无关。”更有网友指出,“很多人是被威胁,被软禁,想回也回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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