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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楼市下跌,佛祖被卖了”的消息在网络上传播。消息图文称四川“前几天把乐山大佛给卖了,30年经营权卖了17亿,佛祖是做梦都没想到啊,他竟然也有被卖掉的一天”。
该图片显示,“乐山大佛景区观光游览车和摊点30年经营权整体转让”正在竞价,限时竞价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17点。当前价为1709950400元,保证金为150000000元。
6月26日,封面新闻记者从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获悉,该交易确实存在,但并非近期,而是几年前。相关方表示,这是按照相关管理条例,正常的工作,“根据相关管理条例,该经营权就应该公开出让”。
而据九派新闻,景区工作人员透露,拍卖部分并非乐山大佛本身,而是风景区内观光游览车和摊位的30年经营权。该交易在2021年已完成,最终承包公司为乐山大佛实业有限公司,希望游客仔细辨别。
企查查显示,乐山大佛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为乐山大佛旅游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官网介绍,公司注册资金2亿元,由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集凤楼宾馆、四川省文物商店三家国有企业出资组建,2017年转入乐山大佛旅游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现设有一个党支部,9个行政部门,共有员工300余人。
而乐山大佛旅游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成立,是乐山市市属重点国有集团公司之一,是乐山市国有资本投融资体系“1+N+n”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乐山大佛景区旅游建设发展“融、投、建、营”的重要实施主体。截至目前,集团注册资本2亿元,总资产70亿元,各类员工近千人。
根据乐山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的《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乐山大佛保护范围内禁止擅自出让或者变相出让世界遗产资源;在乐山大佛保护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经乐山大佛保护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乐山大佛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规划要求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对经营活动实行总量和区域控制。
同时,该条例还写明,市中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乐山大佛保护范围内经营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加强审核和监督管理,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封面新闻、九派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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