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4次延期回复问询函 *ST金泰收监管工作函)
上交所于1月28日就业绩预告事项向*ST金泰(600385)发出问询函,截至目前,*ST金泰(600385)尚未回复,累计已4次延期。为此,*ST金泰于3月4日收到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对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至关重要的2021年经营业绩
回溯前情,*ST金泰1月28日晚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预计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6000万元左右;预计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5800万元左右。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净利润650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扣非净利润600万元左右。
*ST金泰在公告当中表示,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原料药销售业务,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幅度较大;报告期内未计提大额的信用减值损失及汇兑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ST金泰因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上交所于2021年4月27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定,若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扣非前或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公司出现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所列其他任一情形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正因如此,2021年的经营业绩对于*ST金泰而言至关重要。如果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后,表明公司同时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6条所列条件的,*ST金泰可以向上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需要指出的是,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ST金泰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出具的《预审计情况的专项说明》中表示:”由于我们的审计工作未完成,本专项说明并非最终审计意见。随着审计工作的进行,我们可能获得新的或进一步的审计证据,由此可能导致山东金泰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与预盈公告存在重大差异。”
*ST金泰也在业绩预盈公告当中提示风险称,2021年9月,公司将持有的陈治宇2000万元债权转让给中维泓公司,并于2021年12月收到债权转让款。受疫情影响,中维泓公司暂无法配合会计师履行审计程序,后续会计师履行审计程序后,如认为上述交易不具有商业合理性,可能会对公司2021年扣非前及扣非后的净利润产生较大影响,存在公司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度延期回复问询函
1月28日,上交所向*ST金泰下发问询函,要求*ST金泰结合行业因素、子公司经营情况等,说明2021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规律;补充披露各类产品收入、成本、利润明细情况,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具体情况;说明各类收入的确认政策和依据,是否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确认收入的情形,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未计提大额信用减值损失及汇兑损失的原因和具体情况,是否具有合理性。
另外,鉴于*ST金泰在业绩预盈公告当中提及,2021年9月,公司将持有的陈治宇2000万元债权转让给中维泓公司,并于2021年12月收到债权转让款。上交所请*ST金泰补充披露该笔债权的具体形成原因、以前年度财务处理和列报;说明债权受让方是否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董监高的关联方,明确说明债权转让是否真实、合理;说明债权转让对公司的具体财务影响,相关损益是否计入非经常损益。
上交所在问询函中表示,若*ST金泰涉嫌存在业绩虚假实现净利润转正,规避终止上市的情形,上交所将在公司2021年年报披露后,视情况及时提请启动现场检查等监管措施。如根据最终现场检查结果,*ST金泰扣除相关影响后,触及终止上市情形,上交所将依法依规对公司做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并对*ST金泰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
上交所要求*ST金泰收到问询函后立即将问询函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回复。不过,*ST金泰于2月11日晚、2月18日晚、2月25日晚和3月4日晚先后4次公告延期回复上交所问询函。
在3月4日的《监管工作函》中,上交所要求*ST金泰和公司董事会按照问询函要求,认真核实有关事项,尽快完成回复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未能如期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交所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同时,上交所请*ST金泰和公司董事会充分核实业绩预告相关数据,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认真做好2021年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积极配合年审会计师的审计工作,按时披露年报,充分提示退市风险,避免误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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