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老赖”当惯了?法院裁决后仍不还钱 “妖股”*ST澄星被冻结1亿存款 涉案24亿困局仍多)

财联社(南京,记者 武超)讯,尽管*ST澄星(600078.SH)积压着巨额的欠款,但大部分纠纷都长期没得到解决。不过3月10日晚间披露的公告显示,法院将对*ST澄星的一起案件采取强制措施。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ST澄星在2021年8月法院的还款判令生效后,尽管账户上有足够的还款资金,但仍然拖欠未还至今,因此债务人恒丰银行无锡分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冻结、扣划公司的银行存款约1.01亿元。

对于公司资金情况和后续影响,财联社记者联系*ST澄星,但未收到回应。有市场分析人士向财联社记者表示,在磷矿石原材料价格高企的背景下,*ST澄星大额资金被冻结,采购、生产等方面势必受到制约,无疑将加剧公司经营风险。

今年以来,*ST澄星股价大起大落,已经成为不折不扣的“妖股”。尤其自1月28日起至2022年3月4日,累计12个交易日涨停,不过之后又连续跌停2日。截至3月10收盘,公司股价为9.63元/股。

半年前的判决拖欠至今

此前于2020年1月,澄星股份向恒丰银行无锡分行借款 2000万元用于采购黄磷,借款期限一年,之后只归还5.8万元本金;2020年3月,澄星股份又向恒丰银行无锡分行借款8000万元用于采购黄磷,借款期限一年,之后没有归还。因此恒丰银行无锡分行向法院起诉,要求澄星股份归还前述全部借款本息。

2021年8月24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ST澄星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恒丰银行无锡分行归还借款与罚息,澄星集团则对澄星股份的债务在11000万元最高余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令人惊讶的是,*ST澄星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仍然拖欠着这笔钱。3月10日公告显示,*ST澄星收到了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和《当事人缴款通知书》,法院对*ST澄星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要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澄星股份银行存款约1.01亿元及相应利息,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冻结、拍卖、变卖、变价其相应价值财产。

*ST澄星表示,上述重大被诉讼(仲裁)起诉的案件将对公司利润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公司已计提全部预计负债,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最终会计处理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共有32个银行账户冻结,被冻结金额为1041.52万元。

在2021年报预告中,*ST澄星没有披露资金情况。不过2021年三季报则显示,*ST澄星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2.76亿元,这意味着,此次被冻结将使公司近半现金被冻结。

值得注意的是,不仅有上述案件,截至目前,*ST澄星身背16项重大被诉讼起诉案件,重大被诉讼起诉(仲裁)的金额为22.11亿元;另外公司还有其他被诉讼起诉(仲裁)的金额为1.29亿元,被投资者诉讼起诉的金额为6426.93万元,人民法院诉讼费催缴金额为266.7万元,所以公司累计涉案的金额为24.05亿元。

拍卖股权是否金蝉脱壳?

财联社记者还注意到,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正处于重整过程中,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在关联方澄蝶株式会社的申请下,被司法拍卖。一旦司法拍卖成功,澄星集团将从*ST澄星出局,但也能借此摆脱庞大的债务问题。目前两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

相关公告显示,上述股份起拍价为8.07亿元,定价依据为90日均线价,即11.53亿元。不过,需注意的是,竞买上述股票者须承诺解决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占用公司的资金本息合计22.23亿元中62%为限的资金问题。这意味着,想要入主*ST澄星,不仅要在拍卖平台上花费至少8.07亿元竞得上述股份,还要至多斥资13.78亿元解决资金问题。

2021年底,*ST澄星收到了《关于*ST澄星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交所要求*ST澄星具体说明,澄星集团与澄碟株式会社的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合谋蓄意申请司法强制执行的情况,是否存在合谋规避减持规定的情形等问题。该问询函的回复延期了9次,3月4日晚间,*ST澄星对其中的部分问题进行了回复。

*ST澄星回复称,澄蝶株式会社是澄星集团与日本市场的贸易合作伙伴蝶理株式会社共同合作成立的,但由蝶理株式会社负责全部经营管理实务,澄星集团并不参与。澄星集团出具书面确认函称,因澄星集团未能履行生效判决,澄蝶株式会社系为实现其自身的债权需要而向法院申请执行,为其自主、独立行为。

不过澄星集团管理人则表示,管理人自2022年2月11日进场接管澄星集团,目前尚不了解合作的具体情况及执行情况。而且澄蝶株式会社未能接受访谈,公司未能取得澄蝶株式会社就其与澄星集团的关联关系,与是否存在合谋蓄意申请司法强制执行的情况的确认意见。

对于该部分股权拍卖的后续处理,*ST澄星回应称:“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管理人自2022年2月11日进场接管澄星集团,后续管理人将向江阴法院发送中止执行通知书,截至目前还未收到江阴法院的中止执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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