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联创股份并购对象造假 违法所得要返还 孔刚被判无期处刑)

联创股份(300343)11月20日公告,公司收到山东省淄博市中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法院判处上海鏊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人士孔刚、高胜宁等人判处合同诈骗罪,其中孔刚判处无期徒刑。案犯违法所得现金及股票予以追缴,返还被害单位联创股份。

2017年9月29日,高胜宁等人与联创股份签订《股权收购协议》,约定联创股份以支付现金6.48亿元方式收购上海鏊投公司50.10%股权,所得现金用于增持联创股份,并承诺上海鏊投公司2017-2019年实现的扣除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9800万元、12250万元、15500万元,签订业绩补偿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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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6日,高胜宁等人与联创股份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山东联创公司以6.84亿元价格收购上海鏊投公司剩余49.90%股权,支付方式包括定向增发5471.9584万股份和支付现金17090.75万元,承诺上海鏊投公司2018-2020年扣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2250万元、15500万元、16900万元。

2016年至2019年,被告人孔刚、高胜宁、王耘、黄烱等人为支撑估值、完成业绩对赌,通过虚增业绩的方式累计虚增利润约5.1亿元。

上海鏊投成立于2014年9月,主营业务为网络营销。2015年11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高胜宁。

2015年底,孔刚与高胜宁认识后,共谋包装上海鏊投被上市公司高价并购。在被告人孔刚的策划下,上海鏊投公司调整股权结构,确定通过借用体外资金、购买虚假业绩等手段虚增公司业绩,制作虚假财务账目,提升上海鏊投公司的估值,以达到被上市公司并购的目的,通过被告高胜宁、王耘、黄烱、叶青等人具体实施。

法院判决认为,孔刚、高胜宁、王耘、黄烱、叶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务,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合同诈骗罪。

法院判决:孔刚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处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高胜宁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00万元;被告人王耘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50万元;被告人黄烱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叶青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与所犯非国家人员行贿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

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孔刚、高胜宁、王耘、黄烱、叶青违法所得现金及股票予以追缴,返还被害单位联创股份,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继续退赔。

联创股份表示,上市公司已经完全回归化工新材料领域,且完成了对互联网板块业务的彻底清理,上海激创广告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完成剥离,上海新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完成剥离,上海鏊投于2021年5月完成剥离,上海麟动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完成剥离。本次判决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和未来发展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告显示,去年三月份拟将上海鏊投100%股权转让给山东聚迪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交易价格25万元。

根据一审判决结果的司法鉴定数据,上海鏊投2017年-2019年期间累计虚增净利润约3.44亿元。其中2017年11月份至2018年12月份上市公司按照50.1%的持股比例对上海鏊投进行了并表处理,2019年1-12月份上市公司按照100%持股比例对上海鏊投进行了并表处理。经初步测算,本次一审判决对联创股份2017-2019年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金额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造成2017-2019年连续三年亏损情形,不影响财务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公司将根据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尽快进行财务报告差错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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