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涉及信披违法,荣科科技收处罚告知书,受损股民可以动起来了)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4月17日,荣科科技公告称,公司收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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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荣科科技涉嫌违法的事实涉及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担保及重大担保事项。
告知书显示,涉案期间,国科实业为荣科科技控股股东,何任晖为荣科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崔万田为荣科科技时任董事。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国科实业、崔万田为荣科科技的关联人。
2021年6月21日,荣科科技与中汇传媒、国科实业签订《保证合同》,约定荣科科技为国科实业对中汇传媒的1062.97万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1年7月21日,荣科科技与崔万田、中汇传媒签订《协议书》,约定荣科科技为崔万田对中汇传媒1520万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1年10月19日,荣科科技与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建支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荣科科技为盘锦捷能实业有限公司对盘锦银行兴建支行2.3亿元债务提供保证担保,保证金额占荣科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84%。
告知书指出,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荣科科技应当在发生上述担保后及时披露,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辽宁证监局认为,荣科科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担保及重大担保事项,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拟决定对荣科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另外,对时任董事长、总裁何任晖给予警告,并处以13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80万元;对时任董事崔万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荣科科技表示,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本次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
张晏维律师认为,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主要是依靠上市公司的信披,该企业多次延迟披露极大程度上误导和影响投资者判断。凡是在2021年6月21日至2022年4月28日之间买入过,并在2022年4月28日收盘时持有荣科科技(300290)的受损投资者可参加报名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资料显示,荣科科技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6.39亿元,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为智慧医疗、健康数据和智能融合云两个板块。
业绩预告显示,荣科科技预计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5亿元-2.14亿元。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4.05亿元。
业绩变动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受国内疫情影响,公司业务开展受限较多,营业收入有所下降,经营业绩下滑。其中,神州视翰子公司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不达预期,公司对收购神州视翰时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初步减值测试,公司预计本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此外,公司2021年对外担保事项及担保责任于本报告期内已全部解除,因此2021年计提的预计负债4997万元全额冲回,该笔收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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