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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宁物流火灾后遗症未愈:净资产不足千万 受损投资者索赔宜尽早)
28日,新宁物流(300013)一则关于子公司火灾涉诉公告,又将多年前的陈年旧事拉回到投资者眼前。而这桩8年前的火灾事故,对目前的新宁物流依然产生持续影响。
时间拉回到2015年12月22日,新宁物流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宁租赁的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兰竹东路八号的仓库发生火灾。火灾事故致使该仓库中约2200平方米面积所存放的电子零配件受损,涉及联想、欧菲光、莱宝高科、雅视科技、京东方A等数家上市公司产品。
事故发生后,火灾给多家公司造成的财产损失高达数亿元。新宁物流认为,根据消防部门认定结论所确认的起火位置,本案所涉火灾事故发生的唯一原因是联想公司存入的货物电池自燃,并非是公司或深圳新宁所致。不过,在随后多起诉讼的判决来看,法院并没有采信新宁物流的说辞。
从新宁物流28日披露的最新涉诉公告来看,截至目前,新宁物流对仓库火灾产生的影响计提的预计负债余额为1.50亿元,还有一起未决诉讼。
而巨额赔偿的诉讼对于目前净资产不足千万元的新宁物流面临的问题来说,不过沧海一粟。新宁物流近日发布公告,对深交所提出的公司净利润连续四年为负、以及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问题做出回复,坦言自身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净利润水平都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并将主要原因归结为子公司经营不善以及仓储物流行业形势不佳。
新宁物流还将“续命”的希望寄托在了定增之上。公司在回复函中称:“公司会继续加大力度推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若该工作顺利完成,可有效解决公司中长期发展资金需求。”不过,该项定增却因监管的《立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而被迫暂停。新宁物流在今年4月底披露,因两家全资子公司在2018年合计虚增收入1.05亿元,导致公司2018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同时,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指出,子公司违规,上市公司作为信披义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于2019年4月25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间买入新宁物流股票,且在2022年12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向公司诉讼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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