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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仇兆燕】11月4日,因个人经营贷款“三查不到位”、总行对分支机构管控不力、债券承销业务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不同事由,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等4家银行合计被银保监会处罚1370万元,多名相关责任人一同被罚。其中,交通银行被罚金额最高,为500万元。
在“房住不炒”的主基调下,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市,一直是金融监管部门查处的重点。本次被罚的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均涉及相关问题。
交通银行涉及三项违法违规事实:一是个人经营贷款挪用至房地产市场;二是个人消费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三是总行对分支机构管控不力承担管理责任。银保监会对该行罚款500万元。时任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副行长龚青对该行个人消费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负有责任,被予以警告。
招商银行涉及的违法违规事实与交通银行类似,也包括个人经营贷款挪用至房地产市场,总行对分支机构管控不力承担管理责任;此外,个人经营贷款“三查”不到位,被银保监会罚款460万元。
建设银行同样存在个人经营贷款“三查”不到位、个人经营贷款制度不审慎、总行对分支机构管控不力等问题,被合计处罚260万元。同时,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副行长刘江对该分行个人经营贷款“三查”不到位、个人经营贷款制度不审慎负有责任,被予以警告。
据了解,个人经营贷款“三查”即贷前、贷时、贷后三查,银行机构需要对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贷款资料审核、贷款发放后执行情况、借款人经营情况等进行综合全面调查。
与上述3家银行的处罚事由不同,兴业银行是因债券承销业务违规被银保监会罚款150万元,兴业银行合肥行行长荣益民、副行长许捷对兴业银行上述案由负有责任被予以警告。债券承销一直是兴业银行的优势业务,多年来在股份制银行中处于行业领跑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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