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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于晗】
12月2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下达2022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布下达2022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合计145381万元。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要按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包括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奖代补等4个使用方向。专项资金遵循惠民生、保基本、有重点、可持续原则,综合运用业务奖励、费用补贴、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金融机构以及社会资金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弥补市场失灵,保障农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我国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的基础金融服务可得性和适用性。
2019年,财政部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由中央财政按年度将预算指标定额切块下达至省级财政部门。地方财政部门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安排使用。按照要求,每年第三季度末中央财政拨付专项资金。
记者注意到,为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11月10日,财政部曾发布《提前下达2023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宣布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提前下达2023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总计98669万元。
标签: 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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