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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朱艳霞】2023年1月3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23年度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新保险准则”)下的财务报表格式。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财务报表列报,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新保险准则的变化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财政部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基础上,对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其中,修订后的资产负债表新增了“保险合同资产”“分出再保险合同资产”“保险合同负债”“分出再保险合同负债”四个项目,利润表新增了“不能转损益的保险合同金融变动”和“可转回损益的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现金流量表新增了“保单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此前,新保险准则明确上市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企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要求,执行新保险准则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可增加报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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