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下称《决定》)。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司长王乐君29日表示,这次登记改为备案的七类肥料产品,数量占已登记肥料产品数量的一半以上,改为备案之后,农业农村部将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监管,确保管得住、管得好。

资料图:农民在田间施肥。泱波 摄

资料图:农民在田间施肥。泱波 摄

29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新一批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情况。王乐君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作出如上表述。

王乐君表示,肥料登记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维护农民利益的重要手段,也是世界各国对肥料进行管理的普遍做法。我们国家作为世界最大的肥料生产国和消费国,从1989年开始就实施了肥料登记许可制度,对保障肥料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王乐君介绍,去年以来,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农业农村部对肥料登记制度进行了多次调整和完善,大力减少了申报资料,简化了审批环节,优化办理程序。

目前,共有31类肥料产品需要登记,其中26类要在农业农村部登记,5类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登记。这次由登记改为备案的七类肥料产品,生产工艺成熟,产品标准明晰,原料来源也是很清楚的。同时经过农田的长期使用,效果稳定,安全可靠。将登记改为备案,不会影响到肥料产品的质量安全,又可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肥料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效率,最终使广大农民受益。

王乐君指出,这次登记改为备案的七类肥料产品,数量占到了已登记肥料产品数量的一半以上,改为备案之后,农业农村部将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监管,确保管得住、管得好。为此,农业农村部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尽快出台配套措施。农业农村部将建立网上肥料备案平台,制定工作细则,明确备案事项,方便肥料生产企业便捷快速备案。

二是修改完善规章制度。尽快修订《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细化完善肥料登记与备案制度,对备案产品明确备案的程序及其监管措施。另一方面,对继续登记的产品将加强有效性、安全性、实用性把关,推动肥料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大对肥料产品,特别是这次改为备案的七类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将日常监管与重点监测相结合,推动信用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检结果,依法查处违规行为,为肥料产品质量和农业安全生产提供坚实保障。

标签: 肥料产品 农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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