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付手续费核对怎么操作?

退付手续费核对是指退回的个人所得税企业需要核对,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可按照所扣缴的税款退还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以往这个业务需要企业财税人员提交申请表到税务局现场办理,但系统升级后可以直接在系统里进行核对,确认无误提交后,系统自动启动退税流程,方便纳税人办理此项业务,具体操作如下:

1、选择“实名登录”或“申报密码登录”后,从“查询统计”功能中查到税务局联网数据;

2、击”单位申报记录查询”, 查询的数据为单位当月的申报记录,点击“个人扣缴明细查询”,查询的数据为单位为这名员I申报的个人所得税记录;

3、之后再点频面的”获取结报单”获取结报单和核对清册;

4、对结报单和核对清册中的内容核实无误后,再进行结报单确认,税务机关将以扣缴义务人确认的结报单作为退付手续费的依据,并启动退税流程。

税务局有明文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但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需要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比例是多少?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

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三十三条规定,税务机关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手续费,应当填开退还书;扣缴义务人凭退还书,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退库手续。

四、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执行。(财务管理司回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不执行70万元限额。)

“三代”税款手续费按年据实清算。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审核“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情况,并以此作为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的依据。

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在年度内扣缴义务终止或代征关系终止的,应在终止后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手续费申请资料,由税务机关办理手续费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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