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新疆新闻4月19日电(然米拉姆)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提升未成年的法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库尔勒市公安局积极开展“一校一警”工作,深入学校开展反校园欺凌、反暴力、预防性侵等法制专题讲座以引导教育学生要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教育引导学生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增强法制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同学们,你们知道什么是性侵害吗?”“遭遇性侵害怎么办?”“如何防范性侵害的发生?”朝阳派出所民警结合学生的心理和生理特点,有针对性对其进行了详细讲解,用生动的语言和轻松的交流互动为同学们带来一堂兼具知识性与乐趣性的法治课堂。

以保护未成年人成长为切入点,民警通过讲故事、讲身边事,在直播中深入浅出地解答了什么是校园欺凌、如何预防性侵等问题,直播民警“云端普法”以“零距离”的方式传递法治力量,让法治理念进入千家万户。


(资料图)

同学们如果见到或自己遇到不法侵害事情时,要及时告诉家长与学校,不要自己一个人默默承受。同时,家长也要提高警惕,如果发现孩子有异常,一定要及时与孩子沟通调解,莫让孩子陷于孤立无援的境地,教育孩子树立“学法、懂法、守法”的意识,预防性侵、校园欺凌等事件的发生。

“我将一如既往发挥好‘法治副校长’作用,继续探索青少年法治教育形式,定期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全面提高未成年人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法治副校长郭懿萱说道。

以下行为都属于校园欺凌:

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上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下述行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或者精神损失的,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

1.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身体或者恐吓威胁的行为。

2.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

3.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4.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

5.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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