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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只要没有事先出具特殊书面约定,即使房产证上写的是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购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知,如果是在婚前购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婚后加另一方名字,离婚时可以分割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提醒一方婚前购买房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给对方加上了名字,那么该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所有”,并不意味着一人一半,而是两个人不分份额地共同共有。其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达成分割协议,要充分考虑房屋出资来源因素,考虑夫妻双方在婚姻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共同生活情况等因素,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婚前买房,婚后加名的建议要约定好双方的房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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