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半年落幕。从7月起,又有一波新规将要实施,与你出行、消费等有关,一起来看看吧。
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将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证监会修改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
证监会对《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进行修改,自7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明确派出机构及有关责任人员有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之一的,证监会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提出开展问责的建议,开展问责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完善派出机构有关监管职责表述。
沪深交易所修订沪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
沪深交易所发布《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沪股通ETF和沪港通下港股通ETF的首次纳入考察截止日为2022年4月29日。深股通ETF和深港通下港股通ETF的首次纳入考察截止日为2022年4月29日。
《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自2022年7月25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联交所参与者不得为内地投资者新开通深股通交易权限。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办法》实施
为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保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提高市场流动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公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为加强风险防范,《办法》明确了大额借贷报告及披露、风险监测、自律管理等有关要求。
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
终止印花税代征业务
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印发《关于终止代征印花税有关事宜的公告》明确,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收范围不包括“权利、许可证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自7月1日起终止印花税代征业务。
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
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提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9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60元。
乘火车可携带物品有变化
国家铁路局和公安部公布最新版《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明确,香水、花露水、喷雾、凝胶等含易燃成分的非自喷压力容器日用品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每种限量携带1件;指甲油、去光剂累计不超过50毫升等。
《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将施行
财政部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提出,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办法》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处罚。(本报记者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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