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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

1.追究永州中院违法判决不送判决书不作为,蓝山法院造假、私分抚恤金的违法违纪责任

2.责令永州中院认真审查(2003)永中民一再终字第10号民事判决,依法启动再审程序

3.追究蓝山不动产中心未经正当程序违法变更登记土地房产权属的渎职责任

事实

一、永州中院

1.违法判决。超裁超判违反法律规定处分争议标的物;使用美国式双标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前后矛盾

2.不送达判决书。2003年06月作出的民事判决至今没有送达且在2022年的判案中认定为生效判决

3.不作为。我们从2019年04月10日开始申诉至今,永州中院既不再审更没有任何书面答复

二、蓝山法院

1.伪造国家公文。在判决书未送达不可能执行的情况下出具手写执行完毕假证明

2.私分抚恤金。2000年11月1日蓝山法院代领抚恤金等共1.2663万元现资金不知去向

三、蓝山不动产中心违法发证。没有任何法院执行裁定文书仅凭手写假证明违法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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