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部《扫黑风暴》,腾讯和抖音再次站在了对立面。8月18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由于热播剧《扫黑风暴》被抖音上的创作者未经授权搬运剪辑,腾讯视频日前以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为案由,将抖音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此,抖音方面回应称与该剧系合作关系。“头腾”大战尚未有定论,但行业内外关于视频二剪、短视频侵权的讨论却从未停止。
1亿索赔在路上
上线十天播放量突破11亿,最近播出的《扫黑风暴》实火。但同其他热播剧一样,《扫黑风暴》也逃不过被搬运的命运。8月18日,北京商报记者从腾讯处获悉,自该剧开播以来,抖音上持续存在大量未经授权搬运剪辑《扫黑风暴》的侵权视频。
对此,腾讯视频将抖音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判令抖音的运营主体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删除、过滤、拦截抖音平台中的侵权视频,停止通过传播涉案侵权视频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共计1亿元。
而抖音相关法务负责人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经内部核实,抖音尚未收到法院通知。不过,此前《扫黑风暴》已经与抖音建立了合作关系,与腾讯合作承制《扫黑风暴》的第三方在抖音开通了作品官方账号,发表了80个作品已获得近千万点赞,目前仍在更新中。另外,此前腾讯公司针对《扫黑风暴》的相关投诉,抖音也都已经及时处理下线,抖音方面会根据腾讯起诉具体情况积极应对。
“1亿的索赔其实震慑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志峰对北京商报表示,目前侵犯著作权案件的判赔数额都较低,索赔1亿元的案件比较罕见。2021年6月1日施行的《著作权法》规定法定赔偿标准为500-500万元,但是法院更加鼓励当事人举证按照侵权获利或侵权损失计算赔偿额的方式。
创作者还是平台担责
湖南芙蓉(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喜介绍,《扫黑风暴》属于《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录像制品”范畴,这些短视频制作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扫黑风暴》剪辑后搬运至抖音上进行传播的行为,涉嫌违反《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侵犯了《扫黑风暴》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但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腾讯视频以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为案由,诉诸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却并非这剪辑、搬运《扫黑风暴》的侵权行为人,相反而是平台,那么腾讯视频这样主张的依据是什么呢?
北京商报记者查阅发现,《扫黑风暴》片尾的字幕显示:本剧信息网络传播权由上海腾讯企鹅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独占所有,独家播出平台包括腾讯视频、极光TV。
苏喜表示,这样的标注就是说,只有腾讯视频有权将《扫黑风暴》在信息网络上进行传播,抖音是这些侵权行为人将短视频在信息网络上进行传播的载体和媒介。
不过孙志峰也提到,目前无法获知抖音与版权方的合作内容,也无法获知抖音传播短视频行为是否属于版权方许可或合作内容。如果属于版权方许可或合作内容,可能属于合法使用。
当高收益遇上低成本
跳出“头腾”大战本身,长视频被剪辑搬运至短视频平台上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平时工作比较忙,没有连续的时间去看剧,能在抖音上花个三五分钟看完一集剪辑版的也挺好。”比起略显奢侈的整段时间,对于上班族王乔(化名)来说,用零碎的时间追片段可能是相对“经济”的一种追剧模式。
除了时间问题外,长视频平台上的一些会员限制也可能会让用户更倾向于免费的短视频。在一些剪辑片段上,也能看到网友的留言:自从开始超前点播后我就再也不冲会员了,但现在还能从短视频平台上及时看到新一集的电视剧。
这种情况几乎见证着短视频的兴起,从最初的“×分钟看电影”到现在的“短视频追剧”,以二剪为主的剪辑类自媒体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对许多自媒体人而言,影视剧剪辑门槛低、制作成本不高,但吸粉效果较好,有平台扶持或流量分成,是进军短视频运营的首选。
但影视剧剪辑繁荣的同时,侵权却也是一直存在的问题。今年4月,70余家影视视频公司和行业协会及“腾爱优”三大视频平台和超500名艺人先后发布联合声明及联合倡议,对目前网络上出现的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针对影视作品内容未经授权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发起集中、必要的法律维权行动。联合声明中呼吁,短视频平台也要提升版权保护意识。此外,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著作权法》,也进一步规定了一系列惩罚措施。
但为何长视频切割搬运情况仍然难止?孙志峰解释称,短视频传播速度较快,观感直观,创作门槛不高,在互联网经济和自媒体经济蓬勃发展的当前,是吸引流量的重要途径。而复制或引用他人作品制作短视频,难度低、创作时间短、创作设备简单、成本较低,且更易吸引公众及流量,是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而著作权侵权赔偿额普遍较低,维权甚至入不敷出,也是诱因之一。(北京商报记者 陶凤 实习记者 余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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