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宋亦桐)9月22日,来自银保监会官网发布的信息,为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监管,完善商业银行同质同类比较和差异化监管,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综合评级结果为5级和6级,表示银行为高风险机构。
其中,评级结果为5级,表示银行业绩表现极差,存在非常严重的问题,需要采取措施进行风险处置或救助,以避免产生倒闭的风险;评级结果为6级,表示银行存在的问题极度严峻,可能或已经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银行消费者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或者可能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
据了解,商业银行的监管评级周期为一年,评价期间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评级工作原则上应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村镇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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