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双总部”现象将迎来整顿,10月10日,北京商报记者从相关知情人士处获悉,近日多家信托公司已陆续收到来自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整顿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要求信托公司在一年内对异地管理总部、异地部门予以整顿,并且规定中后台部门均应在注册地设立。在分析人士看来,多数信托公司对异地部门缺乏有效管控,积累风险隐患,未来若中后台人员全部安排在注册地工作,这对于原有一线城市作为实际总部而注册地较为偏远的信托公司来说将面临较大的抉择。

“双总部”运营模式不可行

这次《征求意见稿》最大的重点就是监管要求信托公司中后台部门应迁回注册地或与注册地部门合并。董事长(含副董事长)、经营管理层、监事长(监事会主席)应常驻注册地办公,不得在异地设有办公场所,且中后台部门均应在注册地设立。

从注册地来看,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68家信托公司中,除了宁夏、广西、海南省(区、市)没有信托公司注册外,其余各省(区、市)均有信托公司注册,北京市、上海市等一线城市的信托公司较多,其余各省(区、市)信托公司分布较为分散,通常在1家到2家。

其中,北京市有11家,分别为中信信托、中诚信托、外贸信托、民生信托、中粮信托、国民信托、国投泰康信托、英大信托、华鑫信托、金谷信托、北京信托。上海市有7家,分别为安信信托、华宝信托、中海信托、爱建信托、中泰信托、华澳信托、上海信托。

一般来说金融机构的高管和中后台在注册地办公是正常现象,但在信托行业,注册地和主要管理人员在不同省份的设置却较为常见。例如光大信托注册地为甘肃省兰州市,年度报告备置地点中也有北京市;五矿信托注册地为青海省西宁市,官网披露的联系地为北京市;中航信托的注册地为江西省南昌市,但该公司2020年年报中披露的办公地址仅有北京市朝阳区和北京市西城区两个区域。

对此,北京商报记者采访上述相关信托公司人士,其中一家信托公司知情人士表示,目前文件正在征求意见阶段,预计各家公司都有收到相关内容,针对下一步的应对举措也正在讨论当中。另一家信托公司人士则表示,“暂时对该文件不予置评”。

针对这一配置,金乐函数分析师廖鹤凯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因为历史原因信托业之前历经过6次整顿,直到信托公司换牌完成后才形成现在的信托行业格局。换牌后的信托公司数量基本固定了下来,但地域分布较为分散。在这一过程中,不少地方的信托公司牌照被央企、银行、资产管理公司收购,而这些大型机构作为母公司来说运营地多在上海、北京等一线城市,所以导致信托公司注册地与主要管理人员不在同一个地方的情况。

如按照《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内容,信托公司将产品研发、风险管理、业务执行此类中后台管理体系搬回原注册地已成为大概率事件。“监管给了调整缓冲期,需要注册地在较不发达地区信托公司决策是否需要迁出注册地、异地部门超过规定的公司需要对异地人员和部门做大的调整、总部调整的公司人员也会有一定的变化,都需要信托公司在期限内磨合适应,在这一过程中可能会引发信托公司运营影响。”廖鹤凯说道。

异地业务部门是否面临裁撤?

在《征求意见稿》中,监管给信托公司预留了一年的整顿时间,整顿方式不限于合并、分立、迁址、撤销等。同时监管也规定了信托公司前台部门(业务、营销)可在异地设立的七大区域,分别为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但每个省级行政区域内仅可选择一地集中设立异地部门(同一地址),且应设有地区负责人。

单家信托公司在上述规定的7个省级行政区域设立的异地部门数量合计应在22个以内,且单地设立的异地部门数量合计应在5个以内,其中单地设立的营销部门应在1个以内;信托公司应合理安排单个异地部门员工规模,所有异地部门的员工总数应占信托公司员工总数的35%以内。

在信托行业“以产品为中心”向“以客户为中心”转型的过渡期,财富队伍建设对于信托公司的转型发展尤为重要,而在常规的信托业务流程中,财富中心的主要组成部分就涵盖了负责信托业务推介和营销的前端部门。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的《2020年信托业专题研究报告》数据显示,68家信托公司基本都已设立了负责财富管理的部门。大部分信托公司财富管理部门人员在20-50人,也有部分信托公司配备了超过200人的财富队伍。其中,财富部门人员较多的信托公司,一般在国内多个一二线城市设置了区域财富中心。

对那些不在7个省级行政区域内设立财富中心的信托公司来说,未来是否要“忍痛割爱”压缩异地团队,还是再花费资金将异地部门重新设立在监管允许的行政区域内?廖鹤凯直言,个别公司地处偏远,真的把主要管理中心搬回注册地恐怕会对现有业务架构造成较大影响,或许要考虑迁出注册地到目前实际总部所在地。压缩异地团队对于业务覆盖广的公司来说在所难免。

而搬迁、合并、分立异地部门也绝非易事。在用益信托研究员喻智看来,早先针对行业内异地展业的限制,信托公司采用了异地部门制来回避监管。现在监管层认为,信托公司设立异地总部展业,管理半径拉长,多数信托公司对异地部门缺乏有效管控,积累风险隐患,影响监管政策传导执行。监管层的意图很明确,就是要把业务监管更加有力地执行下去。

廖鹤凯进一步指出,现阶段存在的难点是异地部门超过规定的信托公司需要对异地人员和部门做大的调整,在目前传统业务收缩的情况下,部分公司会考虑裁撤异地业务部门。总部调整的公司人员也会有一定的变化,都需要信托公司在期限内磨合适应,在这一过程中可能会引发信托公司运营影响。同时,若中后台人员全部安排在注册地工作,这对于原有一线城市作为实际总部,而注册地较为偏远的公司来说面临较大的抉择问题。此外,更改注册地还涉及到纳税归属调整的问题,需要信托公司和原注册地政府有充分的沟通协调。

北京商报记者 宋亦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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