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李海颜)10月15日,辽宁银保监局发布批复公告,同意营口沿海银行和辽阳银行辖内所有分支机构统一变更名称,变更为辽沈银行某某分行。

辽宁银保监局表示,营口沿海银行和辽阳银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分支机构所在地银保监局或银保监分局申请换发金融许可证,并及时予以公告。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该局报告。

据了解,9月29日,银保监会批复同意了辽沈银行吸收合并营口沿海银行、辽阳银行,并承接营口沿海银行、辽阳银行清产核资后的有效资产、全部负债、业务、所有网点和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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