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北文(000802)11月2日晚公告,11月2日,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ST北文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由北京证监局调查完毕。对北京文化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对时任北京文化副董事长娄晓曦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财务造假领罚单

回溯前情,ST北文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1年8月27日,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2021年8月27日,中国证监会还专门通报了ST北文的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一案的调查结论。

ST北文最新披露的公告显示,经监管部门查明,ST北文存在的违法事实包括:2018年7月,ST北文子公司世纪伙伴将影视剧《大宋宫词》15%的投资份额收益权作价1.08亿元转让给海宁博润。2019年1月,海宁博润向世纪伙伴支付首笔转让费 2300 万元。该项业务在北京文化 2018 年年度报告中确认收入1.02亿元。

世纪伙伴与雅格特签订《项目转让协议》,世纪伙伴将影视剧《倩女幽魂》60%的投资份额收益权作价3.8亿元转让给雅格特。协议显示的签署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实际上该协议并非在2018年签署。2019年3月,雅格特向世纪伙伴支付首笔转让费5500万元。该项业务在ST北文2018年年度报告中确认收入3.58亿元。

经查,《大宋宫词》《倩女幽魂》投资份额收益权转让未真实发生,交易资金系由ST北文授权娄晓曦全权负责的舟山嘉文喜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娄晓曦安排、组织、实施上述虚假转让投资份额收益权,虚构资金循环,流回世纪伙伴。

世纪伙伴虚假转让《大宋宫词》《倩女幽魂》投资份额收益权,导致ST北文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虚增收入合计4.6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追溯调整前)比例为38.20%,虚增净利润1.91亿元,占当期净利润(追溯调整前)比例为58.94%。ST北文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一、对北京文化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娄晓曦、宋歌、张云龙等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程度的罚款;三、娄晓曦被处以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ST北文的公告显示,娄晓曦及其代理人在听证及陈述申辩中提出ST北文为系统性财务造假,其本人仅是知悉及协助执行者,并非最高决策者,不应认定为组织实施造假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颖仅为不了解全貌的协助执行者。第二,娄晓曦本人是ST北文财务造假的实名举报人。综上,请求从轻处罚,对本案其他的主要责任人员从重处罚。

娄晓曦系时任ST北文副董事长、世纪伙伴董事长。

首批ST北文股民索赔案此前已获法院受理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因ST北文财务造假被罚,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者有权提起索赔诉讼。具体而言,初步预计在2019年3月22日至2020年4月28日间净买入ST北文股票的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仍需以法院认定为准)。

“目前,已有多位投资者委托我们准备起诉,投资者损失几万到百万不等。”谢良律师告诉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

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向证券时报记者.e公司记者介绍,在本次正式罚单下发之前,北京金融法院就已经向ST北文投资者索赔案件的5位原告下发了《受理案件通知书》和《诉讼费交费通知书》,这也是首批正式进入到诉讼程序的ST北文投资者索赔案件。

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在“第四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上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制定规范性文件,完善投资者保护的司法规则,包括计划于年底前出台金融审判座谈会纪要,以及完成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修订。

臧小丽律师表示,实际上在实践中已有法院悄然开始执行“未罚先审”模式,正在逐步放开投资者索赔诉讼的受理条件,ST北文案就是其中一例。

“我们迫切希望‘未罚先审’早日成为常态化,而不是少数个案的突破。”臧小丽律师说,同时也希望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案件的司法解释早日得到完善。实际上在很多证券维权律师看来,取消处罚前置程序应该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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