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台海核电未及时披露2020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董事会被出具监管函)

挖贝网 11月18日消息,台海核电(002366)未及时披露2020年为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台海核电”)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25 亿元,董事会被出具监管函。

具体情况如下:

台海核电2020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显示,台海核电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同意为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台海核电”)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全年金额不超过 25 亿元,但台海核电未按规定披露被担保子公司财务状况等信息。

2020 年 8 月 3 日、2020 年 10 月 27 日,台海核电根据董事会前述决议作为保证人与青岛融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融发”)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保证合同)》,为烟台台海核电与青岛融发所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涉及金额合计 1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台海核电在与青岛融发实际签订担保协议后未按规定及时履行担保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

2020 年 11 月 11 日,江苏方能热工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申请烟台台海核电破产重整。烟台台海核电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台海核电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情况的公告》显示,台海核电对烟台台海核电尚存余额的担保合计超过18 亿元。台海核电未在前述被担保人烟台台海核电被申请、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等公告中披露台海核电对烟台台海核电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情况,烟台台海核电进行破产重整对台海核电的影响披露不完整。

2021 年 10 月 19 日,台海核电披露《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称,台海核电因前述青岛融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而被青岛融发要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以台海核电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至此,台海核电才披露前述担保进展情况。

台海核电 2021 年 11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情况的公告》显示,台海核电对烟台台海核电担保余额为 18.19 亿元,均已触发履行担保责任条件;台海核电对控股子公司德阳台海核能装备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 0.50 亿元,均已触发履行担保责任条件;对控股子公司德阳万达重型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 0.13亿元,其中 0.07 亿元已触发履行担保责任条件。但台海核电未在 2016年至 2021 年定期报告的“重大担保”一节中披露台海核电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与前述定期报告同时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意见也未能准确反映台海核电提供担保的情况。台海核电定期报告、独立董事专项意见的信息披露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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