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艾格涉及多项违规拟被处罚 暂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早在近一年前,*ST艾格(002619)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经过证监会立案调查,2021年11月17日,公司收到了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根据证监会下达的告知书显示,*ST艾格涉及的违规行为包括:公司涉嫌未在2018年半年报至2020年半年报的五期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涉及金额累计12.98亿元;公司未在2019年报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累计金额为9.02亿元,存在重大遗漏;此外,公司两次以虚假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入账,导致2019年年报至2020年三季报四期定期报告中虚增其他流动资产、虚增利润。
证监会认为,*ST艾格上述行为已构成《证券法》相关条例中所述的违法行为,公司董监高等相关人员亦涉嫌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故拟决定对*ST艾格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双义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刘汉玉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曹晓龙等11名有责董监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至60万元的罚款。
与此同时,证监会认为,王双义在上述违法行为中起主导作用,主观恶性大。刘汉玉在王双义的组织安排下,知悉、参与上述违法行为。二人直接导致*ST艾格涉嫌上述信息披露违法事项,故拟决定对刘汉玉、王双义分别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在告知书中,*ST艾格提示,根据证监会认定的情况,初步判断公司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暂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但2020年度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2021年度公司触及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财报审计“非标”等六类规定退市情形之一,股票可能终止上市。此外,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账面上存在大额的应收账款余额,其真实性及可回收性存在风险。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有权向上市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索赔。*ST艾格诉讼维权索赔区间暂定为,于2018年8月31日至2020年12月6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12月7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登记。律师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帮助投资者向公司追偿。
另据*ST艾格三季报显示,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4491.55万元,归母净利润亏损7889.63万元,较上年同期大幅下滑。对于*ST艾格发布的这份《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3名董监高无法保证该季报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原因是期末公司账面上存在大额的应收账款余额,对其真实性及未来可收回的金额持保留意见;原股东资金占用、业绩补偿等核心问题仍未解决,使上市公司利益受损;韩国子公司KOREA EGLS LTD未提供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存在失控风险。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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