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索菱索赔案投资者一审胜诉 适格投资者仍可报名参加)

近日,深圳中院就投资者诉*ST索菱(002766)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ST索菱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ST索菱遭投资者索赔源于公司2020年12月10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ST索菱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对此,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作出相应的处罚。

处罚下达后,*ST索菱受损投资者的索赔行动正式启动。今年7月,深圳中院受理郭秀花等共47名投资者诉*ST索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47名投资者请求判决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及利息损失等金额共计1156.45万元。案件于今年8月24日开庭。

根据法院判决,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提醒投资者,凡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索菱,并在2019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018)报名,参与索赔。

值得一提的是,*ST索菱12月6日再度涨停,10个交易日内录得9个涨停,累计涨幅为56.92%。

消息面上,11月28日晚间,*ST索菱发布了两则公告,披露了深圳中院裁定受理*ST索菱及全资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索菱”)重整案。

之后,深圳中院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ST索著及广东索菱的管理人。管理人自法院公告之日起正式启动债权申报审查工作。截至2021年12月2日,结合预重整期间的债权申报情况,将附利息的债权利息计至2021年11月26日,管理人已初步审查确定的债权金额约为26.4亿元。

*ST索菱风险提示称,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业绩方面,*ST索菱发布的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73亿元,同比下降12.8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3.05亿元。

记者 肖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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