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围海被立案两年后收预罚单 控股股东重整利好投资者索赔)

历时两年五个多月,证监会对*ST围海(002586)的调查终于落定。*ST围海日前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1年12月17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与《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鉴于证监会拟处罚已下达,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ST围海诉讼维权索赔区间为,凡是于2017年10月30日至2019年4月27日期间买入该股票,并在2019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且亏损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索赔征集,律师将根据具体情况代投资者向公司索赔。

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证监会查明,*ST围海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涉及担保金额共计13.54亿元;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发生金额共计3.46亿元。截至2021年11月30日,围海控股及其控制的公司占用*ST围海资金余额85127.79万元,其中通过*ST围海项目部员工或劳务公司等中间方占用资金余额18385万元,因上述担保事项资金划扣转为资金占用66742.79万元。

针对以上事实,证监会拟作出以下决定:对*ST围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实控人冯全宏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的罚款;对其他8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25万元的罚款。此外,对冯全宏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杨贤水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戈明亮、胡寿胜分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19年7月12日,因*ST围海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在被调查期间,2020年8月,公司控股股东围海控股以“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资产已经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有重整挽救价值,且重整具有较高的可行性”为由,向法院提交重整申请。宁波市中院于2020年11月26日裁定受理围海控股破产重整申请。

2021年11月10日,围海控股重整投资人支付2亿元现金作为意向款。围海控股管理人于2021年12月1日最终确定仅提交宁波舜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宁波源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联合重整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

刘鹏律师表示,若公司控股股东围海控股重整成功,预计对投资者向*ST围海提起诉讼索赔是利好消息。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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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罚单 利好 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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