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飞乐音响索赔案再判投资者胜诉 适格投资者仍可参与诉讼)

飞乐音响(600651)于近日发布了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的公告。据公告内容显示,上海金融法院裁定及判决公司向新增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涉及的原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损失并负担部分案件受理费,合计5623.26万元。

飞乐音响在公告中表示,本次裁决可能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此前,2021年5月11日,上海金融法院通过公开宣判方式对原告315名投资者与飞乐音响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支付赔偿款及受理费合计12583.37万元。对于一审判决结果,飞乐音响表示不服,并向上海市高院提出上诉。2021年9月29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公开宣判方式对原告315名投资者与飞乐音响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该系列案件源于公司2019年11月1日收到的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飞乐音响2017年半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1801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784万元;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7207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5135万元,且相应的2017年半年度、第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不准确,属信息披露违法,故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截至2021年12月29日,飞乐音响披露,法院已裁决公司支付赔偿款及受理费共计约1.82亿元。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已于2020年度对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计提了1.81亿元预计负债。

值得一提的是,飞乐音响索赔案是2020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全国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在首批飞乐音响投资者索赔案终审胜诉后,后续诉讼程序将相对简单,受损投资者有望更快捷的获赔。

根据飞乐音响公告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凡是在2017年8月26日至2018年4月12日(含当天)期间买入飞乐音响(600651),并在2018年4月1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且亏损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索赔征集,律师将继续代投资者向公司诉讼维权。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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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投资者 乐音 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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