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事关30万投资者 ST中捷拟联手两家A股公司共同上诉)

ST中捷(002021)、*ST德奥(002260)和新潮能源(600777),三家原本互不相干的公司,而今却因为一桩官司被紧紧联在一起。

2022年2月11日,ST中捷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1月30日收到代理律师转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电子送达的(2020)粤01民初2011号一审《民事判决书》文书。因不服广州中院作出的判决,现拟依法提出上诉。

ST中捷表示,根据代理律师初步测算,公司上诉费用为797.01万元,为降低公司上诉费用,减轻公司负担,公司拟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上诉,并向法院申请共同承担上诉费用,是否共同上诉及上诉费用金额以最终形成的上诉方案和法院准许为准。

ST中捷拟与*ST德奥、新潮能源共同上诉的背后,是三家上市公司一起被卷入到一起蹊跷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且涉案金额高达25亿。

2020年11月,广州中院受理广州农商行起诉包括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一下简称华翔投资)、ST中捷、ST德奥和新潮能源等在内的多家公司及自然人的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并于2021年7月9日、9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这2次开庭庭审录像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可以观看。

上述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华翔投资于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25亿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0年11月6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共计17.65亿元。同时,判决新潮能源、ST中捷、*ST德奥分别在15.86亿元范围内,对被告华翔投资不能清偿上述第一项债务的二分之一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2021年三季报显示,新潮能源、ST中捷、*ST德奥三家公司合计股东数近30万户。2月7日晚,新潮能源、ST中捷、*ST德奥三家公司同步将上述民事判决书公布后,各自公司的股吧一片哗然,不少投资者纷纷在网上抛出不服一审判断的论据。

ST中捷认为,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担保行为不是法定代表人所能单独决定的事项,必须以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机关的决议作为授权的基础和来源。ST中捷为上市公司,其对外提供担保,不但需要经过公司决议机关的决议,还需要履行对外的信息披露程序。该案中,广州农商银行未能提供任何公司及另外两家公司的公司决议文件,证明相关担保事项经过了决议程序,据此可以认定涉案《差额补足协议》系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法定权限签订,广州农商银行未尽审查义务,不构成善意,依照相关规定,相应的《差额补足协议》应属无效。

公开的庭审录像显示,庭审时ST中捷的律师庭审时还提出,华翔公司连续3年0申报0纳税,系空壳公司,广州农商行对华翔公司发放高达25亿元的巨额贷款违反了商业银行法等国家法律,因此广州农商银行对25亿元贷款的损失应由广州农商银行自行承担。

2月11日晚,新潮能源也在问询函的回复中指出,公司已就该案涉及事项向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报案,并于2021年4月2日收到烟台经侦出具的《受案回执》,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烟台经侦工作,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未来如必要,公司不排除针对二审判决结果进一步向更高审级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申请检察机关监督、抗诉的可能。

因不服广州中院作出的判决,ST中捷拟联手*ST德奥和新潮能源(600777)提出上诉,该案结果将有待于广东高院的二审判决,本报将继续跟踪此案件的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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