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广珠遭证监会“闪电”处罚 独董辞职难逃投资者赔偿责任)

*ST广珠(600382)3月20日晚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调查完毕。此时距公司被立案调查仅仅过去了32天。

经广东证监局查明,*ST广珠公司未在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年报中未披露关联交易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且涉嫌未及时披露2021年1月至3月期间向养生山城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关联交易情况。

对于上述违规违法行为,广东证监局对*ST广珠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50万元。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指出:“从2月17日公司公告被立案到3月20日公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说明本案违法违规事实和情节清楚。此前实控人已被行政处罚,本案是证监会对*ST广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扫尾’。本案事关上市公司实控人隐瞒关联交易导致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证监会对实控人和上市公司的双处罚,也向实控人和上市公司发出警示,规范证券市场运行,保证投资者利益。”

此外,广东证监局同时对13名时任或现任*ST广珠董监高的责任进行认定并开出罚单,其中包括现任三名独董。广东证监局认为,吴美霖和王志伟自2018年11月起、李华式自2020年1月起任广东明珠独立董事,未能核实并督促广东明珠及时披露相关关联交易情况,未勤勉尽责,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50万元。

收到罚单后,王志伟、李华式、吴美霖等三名独立董事同时向公司提出辞呈。这三名独董均强调其辞任系个人原因。

赵敬国律师表示:“三名独董辞职,与其说是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如说是引咎辞职。本案独董应承担的责任在某种程度上与康美药业案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独董承担部分连带责任类似,独董未尽责,对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过错,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赵敬国律师同时提醒受损投资者注意,凡是在2017年3月9日至2021年4月29期间买入*ST广珠股票的投资者,无论在2021年4月30日之后是否卖出,均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6016)报名,参与索赔。

记者 许立婷

扫码报名索赔


标签: 赔偿责任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