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聆达股份二次易主未果 或将迎来金寨光电新能源)

聆达股份(300125)7月17日晚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正育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妙琪与杭州伯翰经友好协商,决定终止前期签订的《合伙份额收购意向书》。鉴于《合伙份额收购意向书》仅为初步意向性约定,本次交易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和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此之前,聆达股份曾于5月15日晚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正育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妙琪与杭州伯翰签署《合伙份额收购意向书》,拟转让持有的控股股东杭州光恒昱100%合伙份额。若本次份额转让签署正式协议并实施完成,则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资料图】

王正育为杭州光恒昱执行事务合伙人、聆达股份实际控制人,通过杭州光恒昱间接控制聆达股份5845.33万股,占聆达股份总股本的22.02%。王妙琪为杭州光恒昱有限合伙人,现任聆达股份董事,与王正育为父女关系,两人为一致行动人。

值得一提的是,聆达股份在两年前刚刚完成易主。2020年7月5日晚间,聆达股份发布公告,上市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杭州光恒昱的通知,王正育、王妙琪通过受让杭州光恒昱的全部合伙份额进而间接控制聆达股份,协议转让价款合计为7.71亿元。此次交易后,王正育间接控制聆达股份58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2%,聆达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王正育,控股股东不变。

今年5月18日,深交所曾向聆达股份下发关注函,要求聆达股份补充说明王正育、王妙琪在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到两年即筹划转让公司控制权的原因及合理性之外,还要求聆达股份补充披露本次控制权变更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参与主体,最终收购方的股权结构、近两年主营业务及财务数据、资金来源,对杭州光恒昱的后续管理安排,资金来源涉及融资的应当具体说明其可行性;说明本次交易相关尽职调查、协议签署、合伙份额转让和对价支付等主要事项的预计周期等。

7月17日晚的公告显示,虽然王正育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妙琪与杭州伯翰终止了前期签订的《合伙份额收购意向书》,不过王正育于2022年7月17日又与金寨光电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金寨光电新能源)签署了《合伙财产份额转让意向协议》,根据协议约定,金寨光电新能源及/或其指定主体拟受让王正育及王妙琪持有的杭州光恒昱100%合伙财产份额及其对应的全部合伙人权益。若本次份额转让签署正式协议并实施完成,则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公开信息显示,金寨光电新能源成立于2022年7月15日,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等。

从金寨光电新能源的出资人构成看,黄双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分别是金寨县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闫长勇、柏疆红、李纲。

聆达股份在公告当中特别做出说明:金寨光电新能源与聆达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王正育及王妙琪与金寨光电新能源的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金寨光电新能源的主要经营场所为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笔架山路嘉悦新能源园内。

聆达股份曾于2020年9月28日宣布以现金2.87亿元购买正海嘉悦持有的嘉悦新能源70%股权,嘉悦新能源主营业务为太阳能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之后,聆达股份又先后两次公告收购嘉悦新能源股权,最终持有嘉悦新能源100%的股权。嘉悦新能源的注册地和主要办公地点均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金家寨路以西、笔架山路以南交叉口区域自建厂房。

聆达股份在最新公告中还提示称,本次签署的《合伙财产份额转让意向协议》仅为各方关于本次交易的意向性协议,最终交易实施需根据收购方对杭州光恒昱及上市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的结果确定。本次交易存在收购方内部具体对象不确定、资金来源不确定、尽调后能否顺利签署正式协议及交易能否顺利实施完成亦不确定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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