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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据湖北银保监局披露一项处罚信息显示,浦发银行武汉分行涉及17项违规,被罚785万元。
浦发银行分行涉及17项违规行为
根据湖北银保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鄂银保监罚决字〔2022〕20号),浦发银行武汉分行涉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未严格执行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违规向资本金比例不足的固定资产项目提供融资,且贷款资金被挪用;贷款三查不尽职,部分流动资金贷款流入房地产;通过自营投资业务违规提供项目融资,部分业务投后管理不尽职;通过设立信托计划违规新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
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贸易背景审核不尽职,贴现资金流入房地产领域;贷后管理不尽职,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后管理不尽职,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本行账户;贷后管理不尽职,流动资金贷款用于置换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资金回流至出票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来源于贷款资金;违规审批发放用于固定资产项目的流动资金贷款,且贷款资金回流至借款人股东;未对集团客户进行统一授信;开展黄金租赁业务不审慎形成不良且核销不规范;贷款三查不尽职,导致贷款形成损失核销;违规开展基金代付业务。
处罚信息还显示,本次处罚对三名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分别处罚款5万元,对一名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一名责任人以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
银行需要绷紧合规这条弦
良好的公司治理是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的基础。 近年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 高度重视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改革和监管, 坚持将健全公司治理作为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强化风险防控、 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着力点。 2021年, 银保监会陆续发布实施《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 和《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 致力于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提升公司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银行保险机构落实公司治理新规, 首先要着眼于合规性。德勤建议银行保险机构根据治理准则和评价办法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制定或修订董事、监事履职评价的具体办法。 要特别关注董事会11项“法定职权” 原则上不得授权给董事长、董事、其他机构或个人行使的要求,有关独立董事、外部监事每年在银行保险机构工作的最低时间要求,董事、监事履职中10项不得评为称职的情形以及8项应当评为不称职的情形, 董事、监事参与培训的要求等。
银行保险机构在公司治理上实现监管合规只是底线和起点, 更重要的是要形成持续完善治理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的机制, 保障和提高公司治理的运行有效性。 德勤建议银行保险机构致力于培育先进、强大的公司治理文化,支撑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运行和持续完善;建立行之有效的公司治理评估机制,包括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有效性的评估机制和董事、监事的履职评价机制,不断促进公司治理的优化和改进; 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支持董事、监事和高管的有效履职,实现自动化、智能化的风险监控和决策支持,不断提升公司治理的效率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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