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曙光控制权变更 北京维梓西成公司控股股东)
ST曙光(600303)8月29日晚公告,鉴于北京维梓西持有公司9789.5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4.49%,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所支配的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据此认定北京维梓西为公司控股股东。
(相关资料图)
维梓控股作为北京维梓西的普通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独占及排他性地执行北京维梓西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梁梓、权维夫妻合计持有维梓控股100%的股权,认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回溯前情,2023年6月9日,ST曙光原控股股东华泰汽车持有的公司9789.5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49%)被司法拍卖,竞买人北京维梓西在京东司法拍卖网以最高应价竞得拍卖标的。2023年7月6日,上述拍卖股票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彼时北京维梓西即表示有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计划。
在此之前两天,ST曙光作为上诉人向丹东中院上诉,请求撤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2022)辽0604民初829号民事判决,改判ST曙光股东自行召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无效。
8月4日,ST曙光收到丹东中院《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内容为:1、ST曙光股东自行召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2、被告ST曙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办理上述决议通过的董事、监事的工商变更登记。
据e公司此前报道,该起诉讼的起因是2022年ST曙光千名中小股东通过线上和线下投票表决的方式,参加了由深圳中能等七名股东自行召集召开的ST曙光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表决通过了罢免公司时任董事、监事,选举新任公司董事、监事及终止购买资产等共计22项议案。由于正值疫情期间,此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召集、召开程序及决议效力等方面存有争议,此后相关方也就此提起多起诉讼。
今年8月,随着二审终审判决,ST曙光也要依法依规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相关决议提及的罢免原董事以及任命新董事的决议已经生效,即原董事宫大、张宏亮、徐海东、于永达、吴满平、赵航、徐志华、张芳卿已离任;相关决议提及的刘全、闫明、贾木云、周春君、卢东、薛浩、朱金淮、段新晓、张子君已就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8月11日,ST曙光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经北京维梓西推荐,董事会审核并同意提名贾木云、梁卫东、李全栋、权维、蒋婉、陈青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崔青莲、于敏、王旭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8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前换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当选董事均为北京维梓西推荐人选。
ST曙光正是鉴于北京维梓西持有公司9789.5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4.49%,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所支配的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才由此认定北京维梓西为公司控股股东,梁梓、权维夫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据企查查,北京维梓西于2023年6月1日成立,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等。合伙人分别是方舟控股(深圳)集团有限公司、梁梓、维梓控股。其中,维梓控股系北京维梓西执行事务合伙人。维梓控股成立于2023年5月19日,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等,股东分别是梁梓、权维,持股比例分别是70%、30%。
ST曙光8月29日晚同步公告,公司原计划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公司根据工作进度申请延期披露,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将延期至2023年8月31日披露。
标签: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