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公告编号:临2021- 119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情况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方贺兵、刘佳东、方林宾、昆阳投资、何荣、张远帆、白智勇所持有的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9.99%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1年6月7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5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55)。2021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1年6月22日开市起复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交易备忘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 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补充交易备忘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7月2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对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66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及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积极认真的核查、分析和研究,并逐项予以落实和回复,同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进行了部分补充、修改和完善,中介机构亦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7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等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先后于2021年7月10日、7月22日、11月26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2021-080、2021-11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等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
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组工作。鉴于本次重组交易方案涉及相关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未能在首次董事会披露预案的六个月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并公告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7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董事会在6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上市公司应当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正在加紧进行中,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议案,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三、风险提示
本次重组尚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核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于2021年8月7日披露的《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之“重大风险提示”及“第八节 风险因素”对本次重组的有关风险因素做出特别提示,再次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重组预案中相关风险提示内容,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本次重组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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