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许予朋】

12月27日,《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从人民银行获悉,人民银行会同市场监管总局日前组织起草了《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管理办法》明确,自2022年3月1日起,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应当通过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系统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根据《管理办法》,符合以下条件的自然人为公司、合伙企业的受益所有人:一是通过直接方式或间接方式最终拥有公司、合伙企业25%以上股权、股份或合伙权益;二是不通过直接方式或间接方式最终拥有公司、合伙企业25%以上股权、股份或合伙权益,但单独或联合对公司、合伙企业进行实际控制;三是通过直接方式或间接方式最终享有市场主体25%以上收益。

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备案受益所有人的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经常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受益所有权关系类型等信息。

在信息管理方面,《管理办法》明确,人民银行将建立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接收、保存、处理受益所有人信息。

在信息使用方面,《管理办法》提出,国家有关部门为履行与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有关职责时,可依法向人民银行获取受益所有人信息。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时,可通过人民银行查询受益所有人信息。国家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应当对依法获得的受益所有人信息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社会公示,也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管理办法》同时明确,目前,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暂时免于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个体工商户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注册资本不超过1000万元且股东、合伙人全部为自然人的公司、合伙企业,如果不存在股东、合伙人以外的自然人对其实际控制或从其获取收益,也不存在通过股权、合伙权益以外的方式对其实施控制或从其获取收益的情形,免于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人民银行表示,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是提高市场透明度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从源头上防范空壳公司、虚假注资和嵌套持股,遏制金融乱象和各类犯罪,也有助于确保真实的市场主体获得相应的资源和产业发展的政策红利,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我国商事制度改革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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