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实习记者 许予朋
12月24日,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等部门共同印发《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提出,到2025年,将初步建成西部金融中心,金融体制机制更加优化,金融机构创新活力不断增强,金融开放程度显著提高。到2035年,西部金融中心地位将更加巩固,基本确立具有较强金融资源配置能力和辐射影响力的区域金融市场地位,形成支撑区域产业发展、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西部陆海贸易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内陆金融开放服务体系。
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成渝地区发展
打造西部金融中心,银行业保险业肩负重要任务。
在加快形成具有竞争力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方面,《规划》提出,要加快培育法人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主体依法依规发起设立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等法人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成渝地区法人金融机构利用永续债等方式补充资本。推动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同时,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支持内外资金融控股集团、银行保险机构在成渝地区发展。
在科创金融、绿色金融、消费金融等重点创新领域方面,《规划》鼓励成渝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行或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探索建立科技保险奖补机制,推广专利保险试点。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碳捕获、利用与封存(CCUS)等技术研发和实践应用,打造绿色技术创新高地;在符合政策前提下,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境外募集资金用于成渝地区绿色企业、绿色项目。鼓励消费金融公司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多渠道融资,依法合规与境外金融机构开展合作;探索非银行支付机构稳妥拓展非现金支付应用领域,便利真实合规的经常项下交易跨境支付。
为了打造内陆金融开放体系、提高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能力,《规划》提出,将有序推进西部金融中心跨境金融业务创新。具体来看,将允许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成为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期货市场的托管人;在符合条件情况下,探索成渝地区征信评级产品与境外实现互认,支持境外评级机构的境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依法依规开展境内评级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企业通过境外借款、境外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支持成渝地区法人金融机构按监管规定在东盟国家争取境外保荐上市、发行债券等业务牌照资格。
推动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本次《规划》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支持成渝地区探索经济区和行政区适度分离,建立完善跨区域合作机制,提升成渝两地金融融合水平。在这一原则下,构建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机制至关重要。
《规划》提出,要建立适应改革创新的多功能开放账户体系。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探索开展与川渝自贸试验区建设相适应的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推动账户制度改革和创新工作在成渝地区先行先试。研究境外投资者用一个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处理境内证券投资事宜。
《规划》强调,要协同推进支付体系一体化建设。探索移动支付跨区域协同发展路径,推动移动支付在成渝地区公共服务领域互联互通。拓展移动支付使用范围,提升境外人员在境内使用移动支付便利化水平。建立联合打击支付领域违法犯罪联防机制,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群众高品质生活。
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规划》明确,要推动成渝地区信用体系一体化、市场化建设,在行业政策制度体系框架下,逐步形成统一的区域信用政策制度和标准体系。推动成渝地区地方征信平台互联互通,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开发利用力度。
在金融统计数据共建共享共用方面,《规划》强调,要加大成渝地区金融统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推动成渝地区金融综合统计数据共享,提升成渝地区金融统计数据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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