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许予朋】 2022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内外贸的信贷支持力度,依托内外贸企业的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订单、保单等,创新金融产品,加强金融服务。
近年来,我国内外贸一体化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存在调控体系不够完善,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不够强,内外贸融合发展不够顺畅等问题。因此,《意见》从完善内外贸一体化制度体系、增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加快内外贸融合发展、完善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对推动内外贸高质量发展作出部署。
针对金融业,《意见》指出,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内外贸的信贷支持力度,依托内外贸企业的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订单、保单等,创新金融产品,加强金融服务,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覆盖面。
《意见》要求,扎实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鼓励跨境电商平台完善功能,更好对接国内国际市场。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规范健康发展,丰富产品供给。复制推广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经验,提升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意见》强调,到2025年,要实现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衔接更加有效,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内外联通网络更加完善,政府管理服务持续优化,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更加健全,实现内外贸高效运行、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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