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于晗】2022年1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等九部门发布《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健全完善规则制度、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对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明确一系列要求。在金融领域监管方面,《意见》提出,完善金融领域监管规则体系,坚持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金融监管,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
《意见》称,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和领域,要加强全链条竞争监管执法。包括依法查处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强化对平台押金、预付费、保证金等费用的管理和监督等。《意见》明确,要加强金融领域监管,探索数据和算法安全监管,改进提高监管技术和手段。
针对加强金融领域监管,《意见》提到,要强化支付领域监管,断开支付工具与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依法治理支付过程中的排他或“二选一”行为,对滥用非银行支付服务相关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加强监管,研究出台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规范平台数据使用,从严监管征信业务,确保依法持牌合规经营。落实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严格审查股东资质,加强穿透式监管,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管理。严格规范平台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督促平台企业及其控股、参股金融机构严格落实资本金和杠杆率要求。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加强营销行为监管,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不得劝诱超前消费。
对于探索数据和算法安全监管,《意见》强调,切实贯彻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严厉打击平台企业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超权限调用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
在改进提高监管技术和手段方面,《意见》提出,强化数字化监管支撑,建立违法线索线上发现、流转、调查处理等非接触式监管机制,提升监测预警、线上执法、信息公示等监管能力,支持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数字化监管试点创新等。
在优化发展环境方面,《意见》提出,落实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相关政策措施。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获得合理劳动报酬。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探索用工企业购买商业保险等机制。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
《意见》强调,要充分依托已有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央地联动,加强对平台经济领域重大问题的协同研判。加强监管行动、政策的统筹协调,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尤其是行政相对人意见,避免影响、中断平台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防范政策叠加导致非预期风险。强化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地方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责任划分、评估考评与追责问责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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