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亮

近日,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获得银保监会批筹。理论上,这是中国第4家以相互保险形式设立的保险机构。此前,2016年由原保监会批筹的3家相互保险社(包括众惠财产、汇友建工、信美人寿)早已为大家熟知,并运作多年。

第4家相互保险社的设立,绝不仅仅是相互保险组织数量上的增加,而是独具重大突破意义。

渔业互助保险由来已久。1994年,随着原农业部管理的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原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成立,渔业互保便应运而生。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官网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全系统累计承保渔民1399.54万人(次),承保渔船100.71万艘(次),提供风险保障3.94万亿元,共计为1.45万名死亡(失踪)渔民、11.69万名受伤渔民以及11.32万艘全损或部分受损渔船支付经济补偿金78.22亿元。

而1998年,专司保险业监管的原保监会才刚刚挂牌;2018年,银保监会成立。多年来,由于“协会无法纳入保险监管”等种种原因,双方失之交臂。

近几年,随着银保监会监管的保险业尤其是商业保险在中国的蓬勃发展,也随着监管对于回归保障本源的强调,相互保险这种采用会员制、不追求利润、深具保险本源精神的组织形式开始为人们所关注、重视。2015年,原保监会印发《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2016年又正式批筹3家相互保险社,相互保险方才正式纳入金融监管机构管理。而此时,渔业互保已经在渔业互保协会体系内发展22年。渔业互保体制改革突破行业藩篱,纳入统一的金融监管迫在眉睫。

2020年5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推进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渔业互助保险体制改革作出相关部署。《通知》中,改革总体思路也是最核心的一句话便是,“剥离协会保险业务,设立专业保险机构承接”。这就有了其后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的批筹。按照《通知》精神,渔业互助保险社接受“银保监会的监管和农业农村部的行业指导”,这种双重管理模式显然与前3家相互保险社有很大不同,也是符合历史、尊重现实之举。

按照《通知》精神,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作为主要发起人的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开业后,“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不再从事保险业务”。这也是行业协会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曾有专业人士指出,渔业互保协会是社会团体,经营渔业保险于法无据。

而随着2020年《关于推进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下发以及2022年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的批筹,行业协会直接经营保险业务渐成历史。而此举的示范意义将在其他有类似情形的行业显现。

坚冰已破,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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