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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于晗】
近日,为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13个部门印发《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强化预收费监管。
《意见》明确,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培训收费实行指定银行、专用账户、专款管理。培训机构收费应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收费账户应向社会公开。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
《意见》鼓励培训机构采取先提供培训服务后收费方式运营。采取预收费方式的,培训机构预收费应全额纳入监管范围。各地根据工作需要,采取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的方式,对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培训机构在主管部门遴选指定的银行范围内,选择确定监管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并向主管部门备案,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或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将预收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账管理。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意见》提出,培训机构应按照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主动报送或授权托管银行推送有关资金监管账户、大额资金变动、交易流水等信息。要明确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境内外上市标准和程序,严格把关,做好监管和引导,防止野蛮生长。培训机构融资及收入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明确培训项目、培训要求、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内容,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指导金融机构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等主管部门做好预收费管理和上市融资管控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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