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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许予朋】
3月13日,人民银行向渤海银行开出10张罚单显示,渤海银行因12项违法行为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6.99万元,并处罚款1589.49万元;9位相关责任人受到警告,共被处罚款43万元。
根据人民银行披露的罚单,渤海银行存在的违法行为包括:违反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违反国库科目设置和使用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违反征信安全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9位相关责任人中,时任渤海银行消费金融事业部高级现场监督及项目评估管理经理助理赵某东因对该行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处8.2万元罚款;时任渤海银行信息科技部数据管理中心副主任谷某顺,因对该行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处7万元。其他责任人也因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被处1万-6万元罚款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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