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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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的最大风险往往是治理风险,防范和抵御金融风险的根本性举措是完善金融机构治理。中国银保监会实施的《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通过推进金融机构治理转型、提升金融机构治理水平,对于防范金融机构治理风险累积、提升社会资本配置效率和经济高质量发展都发挥了作用。

一、金融机构治理转型:从行政型向经济型治理转型

改革开放40年来,国有金融企业治理改革呈现出由计划主导的行政型治理向市场主导的经济型治理转型的路径。在这一过程中金融机构行政型治理度不断弱化,经济型治理度不断提升,推动金融机构治理质量改善。银保监会监管评估显示,2019年以来我国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稳中向好。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指数(CCGINK)也表明,我国上市金融公司治理指数从2017年的63.62提升到2022年65.05,整体呈提升态势。其中股东治理和利益相关者治理改进较为明显。这与《行动方案》实施以来,监管部门加强股东治理基础制度建设、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等一系列针对性举措有密切关系。

在规范董事会运作方面,银保监会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定。要求董事在履行职责时,对公司的全体股东负责,而不是仅仅对派出股东负责。一批违规干预董事会决策的控股股东被严肃查处。同时,注重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需的条件。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履职意识和履职保障不断增强。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公司治理转型和治理能力提升是一个动态过程,只有不断推进金融机构治理转型,才能减轻行政经济型治理惯性所致的治理有效性不足、治理风险累积等问题。以金融机构董事会治理为例,CCGINK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国有控股上市金融企业的董事会治理水平在治理各维度中尚处于较低水平,需要进一步深化董事会经济型治理改革。金融企业董事会治理改革的关键是保障董事会的独立地位,落实董事会应有的权利。现行的《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提出对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在50%以上的保险机构,独立董事应至少占半数。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占比过半数应进一步推广到各类金融企业之中,同时对独立董事在专业性和从业经验提出更高的履职要求。只有这样,董事会才能真正起到决策核心的作用,才能有效应对金融开放等伴随的新的治理风险。

二、金融机构治理升级:从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到绿色治理

2016年9月G20杭州峰会,中国提出了建设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的议题,成为全球金融治理“中国方案”的关键内容,而无论是普惠金融还是绿色金融,其本质在于增强金融机构的包容性。在指引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不仅需要明确如何实现“绿色”与“普惠”的有机融合、协同发展,也需要更加完善的绿色理念,统筹多元、包容、发展、可持续之间的关系。自《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发布以来,我国围绕绿色投融资、绿色信贷等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特别是《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明确银行保险机构应当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我国绿色治理顶层设计逐步丰富。

2017年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绿色治理准则课题组”发布了全球首份《绿色治理准则》。以《绿色治理准则》为框架,课题组从绿色治理架构、绿色治理机制、绿色治理效能和绿色治理责任四个维度构建绿色治理指数(CGGI),客观地反映作为绿色治理关键行动者的上市公司绿色治理的现状以及面临的挑战。评价显示我国金融机构在绿色治理架构、机制上仍然存在较大差距。这表明金融机构自身不够“绿色”,已经成为阻碍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原因。针对这一现象,作为进一步深化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的抓手,监管部门应适时制定金融机构治理升级方向的统一的绿色治理标准。参照已有绿色治理评价系统,如ESG评价以及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的绿色治理评价指标体系,指导金融机构搭建绿色治理理念与战略等绿色治理架构,完善绿色投融资、绿色行政等在内的绿色治理机制,承担绿色公益、绿色信息披露等绿色治理责任,以夯实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的制度基础,推动金融企业从当前的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上升到绿色治理新阶段。

(李维安 南开大学讲席教授、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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