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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实习记者 经淼】
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公布第二批非正常经营类商业保理公司名单的公告》和《关于公布第二批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名单的公告》,有20家商业保理公司和30家融资租赁公司分别进入名单。
据《中国银行保险报》了解,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全省(不含大连)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的清理排查工作中,发现部分商业保理公司、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存在无法取得联系、未实际开展业务等异常经营情形。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将辽宁省第二批非正常经营类商业保理公司名单、辽宁省第二批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名单分别予以公布。另据《中国银行保险报》查询了解,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曾于去年7月21日发布《关于公布非正常经营类商业保理公司名单的公告》,共有197家企业进入名单。同日发布的《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名单》中包括432家企业。
尤其需要关注的是,此次发布的两份公告建议相关企业及时转型经营(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去除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中“商业保理”“融资租赁”有关内容,并不再从事相关业务)或主动注销;建议社会各方审慎评估相关非正常经营类企业风险,切实防范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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