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制是什么意思?

普惠制,即普遍优惠制,简称GSP,是一种关税制度,是发达国家(给惠国)对从发展中国家(受惠国)进口某些适合的产品时给予减免或免税的优惠待遇。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目前已有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爱尔兰、丹麦、希腊、葡萄牙、西班牙、日本、挪威、新西兰、澳大利亚、瑞士、瑞典、芬兰、奥地利,加拿大和波兰等22个国家对我国实行普惠制。现增加新加坡。

普惠制的三大特点是什么?

一是普遍,发达国家应尽可能给予发展中国家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关税优惠;第二,非歧视,发达国家应该对所有发展中国家实行普惠制,不应该对不同国家实行不同的方案;第三,非互惠,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特殊优惠待遇,但不应要求发展中国家给予反向互惠优惠待遇。

普惠制是发展中国家经过长期斗争的成功产物。1968年,第二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通过了一项建立普惠制的决议。1971年7月,欧洲共同市场首次制定了普惠制方案并开始实施。随后,28个国家相继实施普惠制,其中包括22个市场经济国家和6个计划经济国家。170多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享受普惠制待遇。

由于欧洲联盟作为一个国家集团提供了一个共同的普惠制方案,因此世界上有16个普惠制方案。普惠制的主要原则是普遍、非歧视和非互惠。目标是扩大发展中国家向工业化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增加发展中国家外汇收入,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加快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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