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实施“二选一”、大数据杀熟、限定交易、拒绝交易、定价杀熟、掠夺性定价……互联网平台经济在快速发展、为中国经济增长注入新动能的同时,出现的一些问题也成为行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去年以来,国家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促进平台经济规范有序创新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发展中利弊共存

“现在电商渠道越来越难做,主要是五花八门的店铺装修费用,以及快速高涨的竞价排行广告费,而效果却越来越有限。”广东一家生产和出口电水壶企业的负责人表示,公司通过电商平台开拓内销市场,没做几个月便“搁浅”了,愈加强势的平台规则、高涨的成本与收益不成正比,成为该企业选择不再加码电商平台的主要原因。

这是平台经济发展弊端的一角。何谓平台经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明确,互联网平台是指通过网络信息技术,使相互依赖的双边或者多边主体在特定载体提供的规则下交互,以此共同创造价值的商业组织形态。

近年来,各类互联网平台加速发展,平台经济规模迅速扩大。8月27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10.1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1.6%。

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在提升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变革传统商业模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中国经济发展注入了新动能。仅从消费来看,商务部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8月,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66340亿元,同比增长15.9%,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3.6%。

然而不容忽视的是,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弊端也日益凸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国际发展知识中心副主任魏际刚表示,一些平台利用平台规则、技术、流量、算法、数据、资本等优势实施不正当竞争或垄断,妨碍或限制竞争,通过大数据杀熟损害消费者利益,对行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一些平台存在一定程度的金融风险、技术风险与数据安全风险。平台经济中的这些行为增加了平台参与商户、从业者、用户的成本,不利于创新和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

粤开证券研究院副院长、首席宏观分析师罗志恒认为,当前互联网平台经济至少存在五方面问题,亟待加强监管和规范:一是垄断现象明显,产生了高额佣金、强迫实施“二选一”等问题。二是资本无序扩张,猎杀式收购、“烧钱”价格战等问题明显。三是数据安全风险凸显,数据滥用导致个人信息泄露,甚至出现大数据杀熟现象,数据跨境流动危害着个人安全和国家安全。四是忽视员工和社会责任,超时加班等问题以及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多地受到社会的关注。五是更重视模式创新而非技术创新,甚至出现虚拟经济挤压实体经济的现象。

严监管强治理

阿里巴巴集团被处以182亿元罚款,成为中国历史上开出的反垄断最大罚单;腾讯被责令解除网络音乐独家版权,成为网络音乐反垄断第一案;由公安部、国家安全局牵头的7部门进驻滴滴公司展开针对国家安全和数据安全的联合调查;金融管理部门联合约谈蚂蚁集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互联网领域22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立案调查……今年以来,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执法快速推进,全国各地呈现对平台经济强监管的势头。

自2020年下半年以来,党中央不断释放强化反垄断监管的信号。2020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举行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强调“要完善知识产权反垄断、公平竞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12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2021年经济工作,提到“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12月16日-18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今年以来,加强平台经济监管方面的部署和建章立制以及执法步伐明显加快。今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明确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同月,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2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定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3月15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指出要“加强监管,规范秩序,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国内和国际,促进公平竞争,反对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相关部门和各地也在加快推进监管步伐。去年以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陆续发布《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等文件;人社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江西、江苏、辽宁等地发布《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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