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费用补贴。

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费用补贴。

对新纳入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培育管理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补贴。

10月20日,记者从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官网处获悉,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共计20条政策措施,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以“对号入座”,获得相应的奖励。

《通知》明确,将支持做优做强金融产业、推动金融支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展、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健全融资服务配套体系、促进直接融资发展。其中,对在四川省内新设总部的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公募基金金融机构,省级财政按其实收资本的1%、单户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一次奖励。

在做优做强金融产业方面,对在四川新设总部的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公募基金金融机构,省级财政按其实收资本的1%、单户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一次奖励。这也是本次《通知》中明确的最高单笔奖励。

同样在做优做强金融产业方面,《通知》还明确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支持做大信贷增量、支持保险资金入川、支持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和金融风险防范,分别补贴或奖励50-500万元不等。

同时,《通知》强调,要推动金融支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展,支持创新驱动、绿色金融、产业链供应链融资、跨境贸易、制造业发展,补贴相关银行30-500万元不等。例如,对发放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度新增贷款额排名全省前 5 名的银行机构,省级财政单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奖励。

此外,要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增加小微企业首贷和信用贷款、扩大普惠小微和涉农贷款投放、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成本、支持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通过给银行机构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费用补贴等方式,鼓励银行机构向相关主体发放贷款。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还表示,要健全融资服务配套体系、促进直接融资发展,通过企业融资担保保费补贴、业务奖补,开展“天府科创贷”、“天府文产贷”、“园保贷”、“服保贷”等特色贷款,上市挂牌企业一次费用补贴等方式实施支持。

《通知》称,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费用补贴。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费用补贴。对新纳入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培育管理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补贴。(记者 杨成万)

标签: 四川 财政金融 互动政策 最高奖励 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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