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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8月10日向东岳硅材下发关注函,公司被要求向相关方核实并说明上述一致行动协议签署的主要背景、协议的主要内容、一致行动期限,公司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其他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的相关安排,公司是否存在管理层控制、多个股东或股东与管理层共同控制情形,公司主要股东是否存在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意向,是否存在其他一致行动关系或利益安排。
同时结合上市以来公司主要股东持股变动、董事任免、股东大会表决、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等情况及上述一致行动关系成立后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比例、经营决策管理权及董事提名权的调整安排等,说明公司认定无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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